伤情加重后,能否另行起诉?
武义律师事务所
2025-05-23
当伤情加重后,是否能够另行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在法律上,如果原先的诉讼已经解决了权利义务关系,那么通常不能因为伤情加重而另行起诉。但如果是在同一法律事实基础上,因伤情加重导致损害程度增加,且在诉讼时效内,可以通过对原判决进行补偿或调整来处理。因此,在这种情况下,建议在原有诉讼框架内主张权利,而不需要另行起诉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4条,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,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5条,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自愿的原因,确实无法在期限内提起诉讼的,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年内提起诉讼,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2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6条,当事人因幼年、精神疾病等原因,不能自行提起诉讼,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代为提起诉讼的,在这些情形消除后,可以在1年的期间内提起诉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7条,当事人的诉讼时效因战争、通讯中断等不可抗力而被阻碍的,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1年内行使,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2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168条,当事人对同一法律关系有多个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,对各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独立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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